【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司法考试练习真题及答案解析

2021-07-07 小升初作文真题 阅读:

  司法考试练习真题及答案解析1

  《理论法学》

  【单选题】卡尔·马克思说:“在民主的国家里,法律就是国王;在专制的国家里,国王就是法律。”关于马克思这段话的理解,下列哪一选项是错误的?( )

  A.从性质上看,有民主的法律,也有专制的法律

  B.在实行民主的国家,君主或者国王不可以参与立法

  C.在实行专制的国家,国王的意志可以上升为法律

  D.实行民主的国家,也是实行法律至上原则的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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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法的本质反映为法的阶级性,在阶级对立的社会,法所体现的国家意志实际上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故在实行专制的国家,国王的意志具有最高效力,可以上升为法律。在实行民主的国家,君主或者国王也是可以参与立法的,但其受到法律的制约,必须依法行事。

  《三国法》

  【单选题】2009年,甲、乙、丙、丁共同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丙以下列哪一理由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法院应予受理?( )

  A.以公司董事长甲严重侵害其股东知情权,其无法与甲合作为由

  B.以公司管理层严重侵害其利润分配请求权,其股东利益受重大损失为由

  C.以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而未进行清算为由

  D.以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为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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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答案】 D

  【答案解析】 选项A.B.C错误。《公司法解释(二)》第一条第二款规定,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选项D正确。《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二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十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商经法》

  【单选题】2014年5月,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的下列哪一行为不属于抽逃出资行为?( )

  A.将出资款项转入公司账户验资后又转出去

  B.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去

  C.利用关联交易将其出资转出去

  D.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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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公司法解释(三)》第十二条规定,公司成立后,公司、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相关股东的行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且损害公司权益为由,请求认定该股东抽逃出资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制作虚假财务会计报表虚增利润进行分配;(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将其出资转出;(三)利用关联交易将出资转出;(四)其他未经法定程序将出资抽回的行为。

  《行政法》

  【多选题】某行政机关负责人孙某因同时违反财经纪律和玩忽职守被分别给予撤职和记过处分。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应只对孙某执行撤职处分

  B.应同时降低孙某的级别

  C.对孙某的处分期为36个月

  D.解除对孙某的处分后,即应恢复其原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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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答案】 AB

  【答案解析】 选项A正确。《公务员处分条例》第十条第一款规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同时有两种以上需要给予处分的行为的,应当分别确定其处分。应当给予的处分种类不同的,执行其中最重的处分;应当给予撤职以下多个相同种类处分的,执行该处分,并在一个处分期以上、多个处分期之和以下,决定处分期。

  选项B正确。《公务员法》第五十八条第三款规定,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选项C错误。《公务员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本题中,对孙某只执行撤职处分,因此,处分期限为二十四个月,而非三十六个月。

  选项D错误。《公务员法》第五十九条第二款规定,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民法》

  【单选题】甲用伪造的乙公司公章,以乙公司名义与不知情的丙公司签订食用油买卖合同,以次充好,将劣质食用油卖给丙公司。合同没有约定仲裁条款。关于该合同,下列哪一表述是正确的?( )

  A.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

  B.如乙公司追认,则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撤销

  C.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通知乙公司撤销

  D.无论乙公司是否追认,丙公司均有权要求乙公司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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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答案】 B

  【答案解析】 选项A.C错误。《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据此可知,善意相对人丙若以通知方式撤销该合同,则需要在合同被乙公司追认之前进行。

  选项B正确。《合同法》第五十四条第二款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本案中,甲以次充好,将劣质食用油卖给丙公司,构成欺诈,该合同可撤销,受害人丙公司有权请求法院对该合同予以撤销。

  选项D错误。如果乙公司不追认,该合同无效,丙公司无权要求乙公司履行合同。

  《刑法》

  【单选题】甲与素不相识的崔某发生口角,推了他肩部一下,踢了他屁股一脚。崔某忽觉胸部不适继而倒地,在医院就医时死亡。经鉴定,崔某因患冠状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致急性心力衰竭死亡。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

  A.甲成立故意伤害罪,属于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B.甲的行为既不能认定为故意犯罪,也不能认定为意外事件

  C.甲的行为与崔某死亡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这是客观事实

  D.甲主观上对崔某死亡具有预见可能性,成立过失致人死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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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正确答案】 C

  【答案解析】 选项A错误。甲没有伤害崔某的主观故意,且实施的行为在通常情况下也不足以致崔某轻伤。因此,甲不构成故意伤害罪。

  选项B错误,选项C正确。因果关系属于犯罪构成中客观构成要件要素,属于客观事实;因被害人特殊体质导致的危害后果,一律认定为有因果关系。认定为有因果关系并不等同于构成犯罪或追究刑事责任。结合题干中所给信息,对于甲认定为意外事件比较合适。

  选项D错误。发生死亡后果的主要原因是崔某的特殊体质,甲主观上对崔某死亡不具有预见的可能性,不成立过失犯罪。

  司法考试练习真题及答案解析2

  甲被乙家的狗咬伤,要求乙赔偿医药费,乙认为甲被狗咬与自己无关拒绝赔偿。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T2009-3-1)

  A.甲乙之间的赔偿关系属于民法所调整的人身关系

  B.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属于绝对权

  C.甲请求乙赔偿的权利适用诉讼时效

  D.乙拒绝赔偿是行使抗辩权

  【题型】单选

  【科目】民法

  【考点】民事权利☆;民法调整对象

  【章节】第一章民法概述→第一节民法的概念和调整对象→三、民法的调整对象;第三节民事法律关系→三、民事权利、民事义务和民事责任→(一)民事权利

  【法条】《民法通则》第136条

  【解析】关于A项,人身关系是“人格关系”和“身份关系”的合称。民法调整的人身关系即是自然人的人格权关系和身份权关系。本题甲乙之间的纠纷是侵权关系中的因动物致人损害的特殊侵权关系,不属于人身关系的范围。故A选项错误。

  关于B项,民事权利以权利人可以对抗义务人的范围不同,可分为绝对权与相对权。绝对权是指义务人为不确定的一般人的权利,权利人可以向一切人主张权利,又称对世权。相对权是指义务人为特定人的权利,权利人只能请求特定人为一定行为,又称对人权。甲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只能向加害人主张,题中甲只能向乙主张损害赔偿,为请求权,故B选项错误。

  关于C项,债权请求权一般适用诉讼时效,形成权一般适用除斥期间。要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为债权请求权,应适用诉讼时效。故C选项正确。

  关于D项,抗辩权是能够阻止请求权效力的权利。行使抗辩权的前提是先承认对方的享有请求权利,然后再提出阻止对方请求权利的事由以此对抗对方权利的行使。本题中,乙提出甲被狗咬伤与自己没有任何关系,是对甲请求权利的否认,而非抗辩。故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正确答案为C选。

  【答案】C

【司法考试报名条件】司法考试练习真题及答案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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