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机关法律基础]行政机关法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总结

2020-10-02 报告总结 阅读:

省公务员局: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公务员局《关于做好行政机关法律执行情况检查工作的通知》(川人社发〔xx〕19号)下发后,我们赓即将文件精神向市委、市政府领导作了汇报,其贯彻落实工作得到了高度重视。按照省上的要求,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迅即作出安排部署,认真对照狠抓落实。在各县(区)行政机关公务员主管部门和市级各行政机关及所属参照法律管理单位严格按照《xx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切实做好迎接行政机关法律执行情况检查相关工作的通知》(巴人社发〔xx〕73号)开展自查,并提交自查报告的基础上,我们进行了综合汇总,现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做法与成效

  (一)建立健全领导机构,切实加强组织协调

  法律正式施行以来,我们严格按照国家和省上的统一部署,坚持思想先行、认识先导,扎实推进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于xx年4月初报请市委、政府同意,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常务副市长任组长,市委常委、组织部长为副组长,市政府办、组织、人事(人社)、财政、纪委、宣传、编办、法制办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xx市实施法律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并刻制了“xx市实施法律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印章,同时从有关部门抽调8名工作人员集中办公,四县(区)亦成立了对应的领导及办事机构,抽借专门人员,确保了整个工作有组织领导,有专门班子,有专职人员,有办公场所,为法律的顺利实施创造了良好条件。此项工作开展五年多来,尽管市级相关领导成员因工作发生变化而先后三次调整人员分工,但依然确保了机构不变、力量不减、工作不断,使此项工作领导有力、机制不乱、工作规范。

  (二)努力抓好系统学习,规范建立管理制度

  通过全员培训,系统学习法律,国家和省、市有关领导指示精神,以提高广大公务员知法守法的自觉性,我们主要把握了四个方面:一是管理先行,掌握基本要领。领导机构和业务人员先行学习,掌握了法律颁布的重大意义、立法背景、基本内容、上级机关的总体安排和本地本部门(单位)实施法律的操作要领。二是集中培训,推进全员学习。在xx年4月集中一个月时间,分5期对市政府部门及相关单位担任正科级及以下职务的810名国家公务员进行了全员学习培训,并调训四县(区)法律骨干辅导员130名。五年来,全市共开展法律和相关业务知识学习宣传教育培训282场次,共计培训18000人(次),达到了全市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普遍轮训一次以上的目标。三是全面考试,力促学习深入。组织全市行政机关担任乡科级正职及以下公务员及参照管理工作人员共11800人参加了法律知识考试,参考率达到100%,考试合格率达99.8%。四是多措并举,提高学习效果。每年对新录用公务员(参照管理人员)进行公务员知识培训学习,共培训1456人。在xx人事网开辟了法规宣传专栏,将《法律》等配套法规文件进行解析,摄制专题讲座片在xx电视台播放,在xx日报刊发学习情况稿件15篇。在下发专门文件的同时,制作问答题进行知识测评,有效调动大家学习的积极性,全市10320名公务员、2810名参照管理人员参加了学习培训,极大地提高广大公务员对法律的认知水平。

  在全员系统培训学习的基础上,规范建立科学的管理机制。一是吃透精神,宣传到位。及时转发国家、省公务员管理部门公务员登记、参照管理人员登记等相关文件,把政策交给群众,做到政策知晓到位。二是出台办法,科学操作。结合xx实际,先后制定了xx市市级机关“四种情况”人员公务员登记的《会议纪要》(巴公法会〔xx〕第1号、《关于进一步清理核实申报参照法律管理单位有关情况的通知》(巴人公〔xx〕136号)、《关于认真做好集中审批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登记工作的通知》(巴市组通〔xx〕66号)和《关于调任公务员暂行规定》等一系列规范管理的制度文件。三是抓住关键,巩固提高。切实抓好两次集中审批登记,即xx年首批公务员登记,xx年参照管理单位人员集中登记,坚持严格政策界限不放松,不断总结工作经验。四是公示承诺,维护稳定。对参照管理中存在社会关注度高,涉及个人条件因素多,普遍反映强烈,以及考试分数偏低等情况,采取自下而上公开评议,逐级考核,四县(区)和市级部门均公开承诺等办法,有效确保了参照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

  我市在贯彻实施法律中,通过坚持一系列注重实效的有效做法,切实纠正了一些落后的传统观念和管理方法,逐步确定了依法管理导向,增强了各级领导干部和实施单位依法管理意识,确保了公务员登记入轨如期完成,公务员能力素质上了台阶,公务员队伍作风不断转变,进而落实到市委提出的“追赶跨越、加快发展,建设‘两地两区一中心’”的工作实践之中,产生了积极的作用。

  二、贯彻实施存在问题与差距

  法律颁布实施,从法律层面规范了公务员队伍管理,有效激发广大公务员忠于人民,恪尽职守的工作责任,极大地推动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发展。但在工作实践中,也还感到尚需完善的地方。一是《公务员职务任免与职务升降规定(试行)》(中组发〔xx〕7号印发)第四章第十九条第二款中规定“晋升乡科级正职领导职务的,应当担任副乡科级职务两年以上”。而第六款中又明确:“晋升主任科员职务,应当任乡科级副职或者副主任科员三年以上”。这样,副科级干部担任非领导职务反而比担任实职要长,尚不尽科学。二是考核大多还保留在年度划票上,考核缺乏实际指标;三是行政机关工勤人员要求发放津补贴的愿望普遍强烈,全省应有具体的统一政策,以保公平和谐;四是公务员交流不畅,参照管理单位人员向行政机关流动,不宜再走调任的路子;五是参照管理单位考试未达到市州划定合格线而未登记人员亟待妥善处理。

  三、今后工作建议与意见

  新形势、新任务为公务员管理工作带来了新的挑战,也为加强对公务员队伍的管理和服务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特别是公招考录工作面宽量大,处于难点、热点、焦点之中,占了公务员管理的半壁河山。为此,我们对现有公务员管理、机构设置、力量布局和人员管理等方面提出以下建议:

  (一)出台配套政策。建议上级主管机关修订完善职务升降规定、日常登记和公务员调任实施办法等相关配套政策文件,以便统一规范操作,避免地区之间、部门之间执行政策不一致,造成相互攀比、相互脱节等现象。

  (二)建立远程培训。通过建立开放远程培训网络,实行学时学分登记制度,严格考试考核,把培训使用与考核挂钩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全员学习、终身学习的良好氛围。

  (三)出台激励政策。及时制定出台县处级以下职务层次的公务员享受上一级职务非领导层次的工资、住房、医疗等生活待遇的具体规定,以便加大职务职级并行的施行力度,拓展晋升通道,避免千军万马同挤职务晋升“独木桥”的问题。

  (四)改进考录服务。在公招公务员的时间安排和服务方面尽可能更优化一些,使广大考生有足够的时间和条件报名参考,同时对考生个人信息与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共享,避免考生疑虑和由此产生的负面影响。

  (五)规范机构设置。按照国家、省、市三级一致的原则设置名称统一、人员编制配备科学的公务员管理机关,以便更好地肩负起日益繁重的工作职责。

  总之,五年来,我市行政机关实施法律虽有成效,但离上级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盼仍有一定差距,主要是创新工作方法和工作前瞻性不够。我们坚信,只要我们在上级的正确领导下,围绕“争创一流业绩,努力提高公务员管理科学化水平”这个主题,激发热情,鼓舞斗志,奋发有为,开拓创新,就一定能够深入贯彻实施好法律及其配套法规与政策,促进公务员管理工作取得新的更大的成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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